法律主观:
违停告知单不是警告,属于行政处罚前的告知程序,告知车主违停的行为涉嫌行政违法,行政机关下一步可能进行行政处罚,车主若有申诉和辩解理由应当在法定期间内进行申诉和辩解,否则行政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
法律客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 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法律主观:
交警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不一定会罚款。违法停车告知单这是告知或者警告的,则不用缴纳罚款,是否需缴纳罚款应当以告知书上的具体内容为准。根据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违法停车告知单是警告。违法停车告知单,主要是警告驾驶员有违章的行为,至于是否罚款,需要看情节到底严不严重。如果情节并不严重就不会处罚,只是起到提醒警告的作用。当收到告知单之后,需要及时查看是不是有罚款,一旦有罚款就需要及时去交警大队处理,否则就会有滞纳金。
一、违停告知单的具体情况
1、现场违章停车处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会对你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非现场违章停车处罚。如果驾驶人不在场,除了进行罚款贴罚单之外,如果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雹碧人通行了,交警部门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二、告知单通常都是直接贴在违停车辆的玻璃上面,告知单颜色不同,处罚结果也会不同:
1、橙色,这种是《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说明交警在现场有发现很严重的违规停车行为,会给予一定的罚款,驾驶证也会被扣分;
2、绿色,这种是《交通违法教育通告单》,主要是用在比较轻微的交通违法,这种单子一般都不会扣分和罚款,只需要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即可;
3、白色,森野这种是《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主要是用在很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还是交警扣留机动车的重要凭证。
三、遇到需要临时停车的情况,必须要遵循的规定
1、在道路上设有禁止停车的标志的、标注了线的不能停车,在人行横道的有些路段上设置了隔离设施的、还有一些施工路段设置的隔离设此肆喊施、非机动车道以及机动车道之间也有隔离设施的,这些路段都不能停车;
2、两个路口的交叉处、铁路的道口的地方、急转弯的一些路段、还有一些窄的道路比如宽度小于4米的,这些地方也都不能停车;还有在桥梁的地方、比较陡峭的坡道、隧道的地方,这些地方也都不能停车,甚至于距离在上面这些地点小于50米以内的,通通都不能停车;
3、比如说距离公共汽车站门口30米以内的地方、包括公共汽车站的门口,除了公共汽车可以停车以外,其他车辆均不能停;还有急救站和距离门口30米距离以内的路段,除了使用急救站设施,不能停车;加油站门前以及距离门口30米距离以内的路段,除了使用加油站设施,不能停车;消防栓的门口和消防队的门口以及距离门口30米距离以内的路段,除了使用消防设施,不能停车;
4、在车子还没有停稳的时候,是不能开车门让人上车和下车的,包括你关车门和开车门也是不能影响其他车辆的行驶,也不能影响行人的通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没有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人行横道、施工路段,不得停车;
(二)在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狭窄道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上述场所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上述场所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打开车门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靠近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上下车辆或者在装卸货物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车站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本文来自作者[admin]投稿,不代表迪紫号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kpedzd.cn/dizi/1819.html
评论列表(3条)
我是迪紫号的签约作者“admin”
本文概览:法律主观:违停告知单不是警告,属于行政处罚前的告知程序,告知车主违停的行为涉嫌行政违法,行政机关下一步可能进行行政处罚,车主若有申诉和辩解理由应当在法定期间内进行申诉和辩解...
文章不错《违停告知单没写金额是不是警告处罚了》内容很有帮助